提倡晚育控制人口数量不仅有利于国家和民族,也有利于个人和家庭。但是,过晚生育也并不好。因为高龄产妇(35~40岁以上的产妇)生育的子女畸形率明显上升,如先天性痴呆,由30岁前的0.07%上升到0.4~2%;婴儿的死亡率也比30岁前增加30~50%;另外,高龄初产妇分娩时容易出现难产。所以,从兼顾控制人口数量和优生两方面考虑,提倡妇女在24~30岁之间生育孩子比较合适,再晚也不要超过35岁。但这不等于说丈夫的生育年龄不用考虑了,据统计丈夫年满55岁,即使妻子的年龄在35岁以下,因精子畸变卒增加也容易生先天性痴呆的小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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