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原则上应减小剂量。60岁以上减量1/4;70岁以上减量1/3;80岁以上减量1/2。
2.用药先从小剂量开始,在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后,适当维持,然后逐渐停药。
3.不要盲目给予大剂量,尤其是毒性较大或毒副反应较多的药品。
4.从未用过的药物,可先试用小剂量,观察有无不良、过敏反应。
5.在不影响疗效的基础上,适当延长给药时间,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。
6.尽量选用高效低毒、安全性大、比较熟悉的药品。
7.用药品种不可杂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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剂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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